劳动法律基本原则的内容:
1、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平等的劳动就业权、自由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平等的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劳动权受到国家的保障,这种劳动权保障具体的体现为基本保护,全面保护,优先保护等方面。
2、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劳动者有依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三方原则:政府、工会和雇主协会(企业家协会)。
3、 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的特征:社会性、互济性、补尝性。我国宪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劳动权、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物质帮助权、培训权、结社权等。劳动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职工奖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
正式解释: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正式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集体合同是通过工会与雇主或雇主协会按照合法的程序,经过集体谈判达成的关于一般劳动条件的协议。集体合同整体性地规定了工会会员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对劳动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分为产业集体合同、行业集体合同。劳动法体系:劳动关系法、劳动标准法、劳动保障法、劳动监督检查法。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必须服从国家的意志,在确定劳动关系各方面的内容以及劳动关系当事人各自的行为时,如工时、工资、劳动条件等,以及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服从国家的意志的制约。
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双务关系,雇主、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雇员的权利即为雇主的义务,而雇主的权利也即雇员的义务。
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行为、劳动法律事件劳动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劳动法律事件:指不以当事人的主管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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