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形成原因及其法律规定:(p503-505页)
答: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
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5]12号)对确立劳动关系做出了如下规定: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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