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卫生负全面责任。
(2)分管安全卫生的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对安全卫生负直接责任。
(3)总工程师:负安全卫生技术领导责任。
(4)各职能部门、各级生产组织负责人:在各自分管的l二作范围内对安全卫生负责。
(5)工人: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义务。
1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劳动卫生措施,辅助性设施建设、改善措施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措施等。
13.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此项制度是国家制定的对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的报告、登记、调查、处理、统汁和分析的规定。其目的是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预防措施。总结经验,追究事故责任,防止伤亡事故再度发生。包括以下内容: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②伤亡事故报告;③伤亡事故调查;④伤亡事故处理。
14.营造劳动安全卫生观念环境。
安全第一是处理生产与安全两者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预防为主,防重于治,是处理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理关系应遵循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成为企业所有员工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中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它可以规范、引导企业员工的劳动行为和管理行为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15.劳动争议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劳动争议与其他社会关系纠纷相比,具有下述特征:①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②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③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16.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劳动争议做如下的分类:(1)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
个别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10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
集体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10人以上,有共同争议理由的。
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
权利争议,又称既定权利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基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利益争议。当事人因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它通常表现为签订、变更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3)按照劳动争议的标的划分。
劳动合同争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冈开除、除名、辞职等对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
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等。
17.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的特点:群众性、自治性、非强制性。
18.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
其特征为:①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劳动争议仲裁工作。②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③仲裁施行强制原则。④劳动争议仲裁施行仲裁前置、裁审衔接制。
19.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主要为以下制度:仲裁庭制度、一次裁决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管辖制度、区分举证责任制度。
20.仲裁申请的处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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