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张某于旅游职业高中毕业,同年8月1日被K宾馆录用为客房服务员,双方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张某在两个月的工作期间,迟到5次,3次与顾客争吵,并且不服从领班和值班经理的批评教育。10月8E1,K宾馆书面通知调动张某到洗衣房工作,若对方不同意,限其三个月内另谋出路,在此期间,工资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张某接到通知后不同意工作调动,也表示找不到其他工作;同时,张某仍存在迟到和与顾客吵架现象,三个月后即20.09年1月9日,K宾馆以“试用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随即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求维持原劳动关系。[2009年11月二级真题]
请根据本案例做出全面评析,并对该企业应如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出建议。
答:结合案例内容,该企业应从下列几个方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1)试用期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而非法定必备条款,即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本案例未说明是否约定试用期,可以理解为该合同未约定试用期,因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2)张某在工作中存在违纪行为,但判断张某是否属于严重违纪,企业必须依据已公示的,且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本案企业未能清楚举证相关制度规定。
(3)如果张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属于严重违纪,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4)调整张某的工作岗位属合同的变更,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单方意思表示“调动张某到洗衣房工作,若对方不同意,限期三个月内另谋出路”的方法,违反了上述规定。
(5)在三个月期间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张某的工资没有依据,因为工资支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
①如果企业有前述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依据张某的违纪情况,按照相应标准以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为由扣发工资,以为惩戒。
②如果张某提供了正常劳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张某的工资是违法行为。
(6)在本案例中,该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规则制定实施都存在不合法的地方:
①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企业应有符合法律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且应当对约定条款如试用期等做出具体规定,即哪些岗位应约定(或不约定)试用期。
②在劳动纪律方面应明确规定何谓严重违纪,违反劳动纪律应承担何种责任。
(7)分析本案例的发生,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工作应当引起企业的重视:来源:www.examda.com
①企业应当强化员工的教育培训,从新员工进入企业那一天起,就应该使员工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通过宣传教育,使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尽快融人企业。
②企业的相关部门,特别是人力资源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逐步增强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
2、2001年8月1日,张先生与某工程设计院签订4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05年7月30日止,工作岗位为行政助理。2003年2月变更劳动合同,张某任该院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2003年2月某工程设计院开始实施由员工大会通过的新的技术经济责任制,该制度规定设置设计提成奖、管理奖、出勤奖、开发奖、工程奖等奖项,其中设计部门奖金总额为全年完成合同额减去工程成本和基本定额再乘以15%,基本定额为每名设计人员10万元;管理部门奖金以设计人员年平均奖金的70%为基数,再乘以各自岗位系数,人事主管岗位的系数为0.8。
2004年10月15日张菜认为某工程设计院未按照技术经济责任制的规定足额支付其2003年及2004年1月至9月应得奖金,在与部门领导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某工程设计院按照办法的规定补发其应得奖金67180元及经济补偿金16800元。
本案的具体盼事实与理由如下:
首先,张先生提供的工资表表明:2003年5月和10月两次累计预支张某奖金2.6万元,2004年5月和9月两次支付2003年及2004年1月至9月奖金共计2.9万元,这与制度规定应予支付的数额相去甚远。
其次,张先生提供的依据是:某工程设计院2003年全年完成合同额2150万元,2004年经营目标为2400万元;2003年工程成本为58万元,2004年工程成本为48万元。而某工程设计院认为张某的主张缺乏依据,以DD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关于某工程设计院全面会计审计报告为依据对张某的主张提出异议。2003年实际完成合同额2000万元,工程成本为62万元;2004年数据仅为计划数据,实际发生情况与计划存在差距。
再次,张先生主张2003年全院设计人员为22人,2004年全院设计人员为36人。而某工程设计院提供了该院人员情况表,证明该院2003年与2004年设计及设计辅助人员分别为25人和40人。
最后,张某在申诉书中主张的数据均为其个人通过其职务工作所获得。[2008年11月二级真题]
请根据本案情况指出劳动争议的焦点。并提出裁决意见及其理由。
答:本案是由奖金计算依据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张先生与某工程设计院签订了4年期劳动合同,2003年2月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中技术经济责任制对张先生是适用的。
因此,根据技术经济责任制的规定,张先生作为人事主管的奖金的计算公式为:
人事主管的奖金=(全年完成的合同总额-工程成本-技术人员总数×10)×15%÷技
术人员总数×70%×0.8
(1)按照张先生提供的数据:
其2003年的奖金应为:(2150-58-22×1O)X15%÷22×70%×0.8=7.1476(万元);
2004年的奖金应为:(2400-48-36×10)×15%÷36×70%×0.8=4.648(万元);
2004年1月到9月应为:46480÷7-12×9=34860(元);
2003年到2004年9月应共得奖金:7.1476+3.486=10.6336(万元);
而2003年到2004年9月实际得到的奖金为2.6+2.9=5.5(万元);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按这样计算,张先生少得奖金:10.6336-5.5=5.1336(万元)。
可是,由于张先生的数据没有事实根据,只是通过其个人职务工作所得,因此以此数据得出的其2003年的奖金总额不准确;还有就是合同总额为全年已完成的合同总额,因此,张先生2004年的奖金具体无法计算。
(2)某工程设计院的财务状况应按照DD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关于某工程设计院全面会计审计报告为依据。以此可得出张先生2003年的奖金应为:
(2000-62-25×10)×15%÷25×70%×0.8=5.67168(万元);
按照2004年计划完成的经营目标及成本预算,张先生2004年的奖金应为:考试大论坛
(2400-48-40×10)×15%+40×70%×0.8=4.0992(万元);
2004年1月到9月预计应得的奖金为:4.0992÷12×9=3.0744(万元);
则从2003年到2004年9月预计应得的奖金=5.67168+3.0744=8.74608(万元);张先生在这期间只得到了5.5万元的奖金,因此,按计划少得的奖金=8.74608-5.5=3.24608(万元)。
但是由于这个差额只是按计划所得,在企业一年的经营过程中,也可能出现经营不善或市场行情不好等种种原因导致原计划无法实现的情况,奖金就有可能降低。因此,这个差额也是有可能的。
(3)鉴于张先生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其确实少得了奖金,因此对其申诉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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