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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鉴定统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8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等级: 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营销师
暂缺 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鉴定内容:
1. 职业道德基本守则和行业的有关法律常识
2. 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
3. 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考核与评价、薪酬福利制度、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鉴定方式:
  鉴定分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毕卷笔试方式。专业技能考核按照各等级技能需要进行,其方式主要为小组讨论和情景测试。其中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之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核还需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为150分钟;技能考核人力资源管理员为60分钟,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60分钟,人力资源管理师90分钟,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20分钟。
  申报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鉴定: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7)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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