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道德(25道题,共10分,第1~8题为单选题,第9~16题为多选题,第17~25题为个人表现部分)
解题思路:考生应站在“人”的角度,以积极向上、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来做职业道德部分的试题。
【例题1】与法律相比,道德( )。[2013年真题]
A.产生的时间晚
B.比法律的适用范围广
C.内容上显得十分笼统
D.评价标准难以确定
【例题2】办公室的张小姐体态肥胖,今天上班时穿了一件在你看来很不得体的衣服。张小姐征求你对她的服装的意见,你会( )。[2013年真题]
A.告诉张小姐,她穿这件衣服,显得更难看
B.对张小姐说,穿衣服只是形式,保持良好的心态更重要
C.对张小姐述说,你自己觉得好是最重要的
D.告诉张小姐,自己的看法是不准确的,征求别人意见吧
(二)理论部分(100道题,共100分,第26~85题为单选题,第86~125题为多选题,每小题均为1分)
1.单选题
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记忆、理解能力,对一些基本概念、基本观点的掌握程度。
命题视角:
(1)基本概念,各种概念、定义的内涵。
(2)基本观点,常识性的、比较重要的观点。
(3)相似概念,相似相近,易混淆的词与句。
【例题1】( )是政府通过调节利率来调节总需求水平,以促进充分就业、稳定物价和经济增长的一种宏观经济管理政策。[2013年真题]
A.财政政策
B.货币政策
C.金融政策
D.收入政策
【例题2】( )是指劳动法的各项具体劳动法律制度的构成和相互关系。[2013年真题]
A.劳动法的体系
B.劳动法的渊源
C.劳动法的原则
D.劳动法的内容
【例题3】某项测量的( )也称信度,它说明了该项测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2013年真题]
A.可靠性
B.针对性
C.有效性
D.合理性
【例题4】消费者市场是指所有为了( )而购买物品或服务的个人和家庭所构成的市场。[2012年真题]
A.家庭消费
B.个人消费
C.市场需求
D.生活消费
【例题5】( )是指对假设的调研主题展开调查,发现新问题,淘汰旧问题,探求真正的问题所在。[2012年真题]
A.初步情况分析
B.非正式调研
C.确定调研方法
D.确定调研目标
2.多选题
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记忆、理解能力,对一些基本概念、基本观点的掌握程度。
命题视角:
(1)基本概念的外延,主要题目来源之一。
(2)包含于一个命题的并列从属项。
【例题1】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包括( )。[2013年真题]
A.反映劳动法律部门的特点
B.是指导性的法律规范
C.指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D.指导劳动法的实施
E.有助于理解、解释劳动法
【例题2】产品的心理定价策略包括( )。[2013年真题]
A.整数定价策略
B.尾数定价策略
C.声望定价策略
D.招徕定价策略
E.分级定价策略
【例题3】人的发展特征包括( )。[2013年真题]
A.充分发展的可能性
B.阶段性
C.发展方向的多样性
D.长期性
E发展结果的差异性
【例题4】生产要素分为( )。[2012年真题]
A.土地
B.资本
C.劳动
D.企业家才能
E.资源
【例题5】企业员工分类的方法包括按( )分类。
[2012年真题]
A.性别构成
B.学历结构
C.专业构成
D.职责类别
E.职业类别
(三)实操技能(简单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三种题型,共100分。其中,简答题为2~3题,分值为30~35分;计算题为2题,分值为30~32分:综合分析题为2题,分值为38~40分)
1.简答题
答题时要注意力求简要,不需花太多篇幅阐释,准确完整地抓重点,明确完整地答题即可。命题视角:考核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程序、方法、过程、步骤等。
【例题1】设计绩效管理系统时应遵循哪些原则。(10分)[2013年真题]
【答案】设计绩效管理系统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公开与开放的原则,要求绩效管理系统必须建立在公开性、开放式的基础之上。
(2)反馈与修改的原则,要求及时反馈绩效管理的结果,将正确的行为、方法、程序、步骤、计划、措施坚持下来,发扬光大,将不足之处加以纠正和弥补。
(3)定期化与制度化的原则,是一种连续性的管理过程,因而必须定期化,制度化。
(4)可靠性与有效原则,可靠性又称信度,是指某项测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5)可行性与实用性原则,可行是指任何一个绩效管理方案所需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要能够被使用者及其实施的客观环境和条件所允许。
【例题2】简述绩效考评按具体形式区分的考评方法。(15分)[2012年真题]
【答案】按具体形式区分的考评方法,可以是以员工的品质、工作态度和行为,或是以员工的最终成果为主要内容对员工或组织进行考评,其主要特点是采用了不同的测量和评鉴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量表评定法
在量表评定法下,要求考评者就量表中列出的各项指标对被考评者进行评定,评定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使用描绘性评定量表法,事先要规定好指标评定等级的意义及指标的定义。当尺度(等级)和标准被精确定义后,主观偏见产生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2)混合标准尺度法
该考评方法使用的量表是为了降低光环效应和过宽偏见而特别设计的,它是行为量表与评级量表相结合的产物,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①混合标准计数法;
②混合标准说明法。
(3)书面法
书面法要求考评者以报告的形式,认真描述被评价的员工。考评者通常被要求记录员工的优点和缺点,并对员工的发展提出建议。
2.计算题
答题时要注意,计算题不仅要求考生的计算结果正确,还要求考生写出必要的步骤和计算过程,以及所依据的原理、方法或公式等。因此,计算题的答案只有计算结果而没有计算过程,或者有了计算过程而计算结果不正确,都要扣分。
命题视角:计算题主要检验考生从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应具有的基本计算能力,以及对各种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的水平。相对来说,计算题所考查的知识比案例分析题、图表分析题和方案设计题都要简单一些,因为计算题所涉及的题目都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在日常工作中所必须用到的数量分析方法,计算题的命题视角也集中于此。
【例题1】某公司的制度工作日长度为7小时,2007年3月该公司对其员工小王进行工作日写实,写实结果如下表所示。
工作日写实统计表
3月份 | |||||
工作日 |
1日~2日 |
5日~9日 |
12日~16日 |
19日~23日 |
26日~30日 |
是否出勤 |
否 |
是 |
是 |
是 |
是 |
工作日实际长度(小时) |
0 |
6 |
5.9 |
5.7 |
5.7 |
请计算3月份小王的出勤率和工作日利用率(10分)[2013年真题]
【答案】(1)因为该公司的制度工作日长度为7小时,所以此处的制度工作工时应该为20.92×7=146.44(小时)。
3月份小王的出勤率=实际出勤工时/制度工作工时×100%=(6×5+5.9×5+5.7×5+5.7×5)/146.44×100%=79.6%
(2)工作日利用率说明在计算期内平均一个员工一个工作日实际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程度。具体计算如下:
①制度工作日实际长度=制度实际工作工时/制度实际工作工日=(6×5+5.9×5+5.7×5+5.7×5)/(5+5+5+5)=5.825
②工作日利用率=制度工作日实际长度/制度工作日长度×100%=5.825/7×100%=83.2%
【例题2】某企业生产车间实行累进计件工资制,工资计算标准如下表所示。高级工张强10月份完成了2400件产品的加工,经检验全部是合格产品。请计算张强10月份应得的计件工资。(15分)[2012年真题]
计件工资计算标准
产量(件) |
计件单价(元/件) |
0~1000 |
1 |
1001~1500 |
1.5 |
1501~2000 |
2.5 |
2001~2500 |
4 |
2501~3000 |
6 |
3000以上 |
10 |
【答案】实际计件工资的计算公式是:
其中,W1表示完成的任务数;Pi表示该完成任务数量档次的单价。
3.综合分析题
答题时要注意,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原理、程序、步骤、工具和方法,对案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提出对策建议或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命题视角:不是简单孤立地考核某个知识点,而是考核考生对基本原理和方法的掌握程度及综合运用能力,命题视角一般出现在人力资源管理各模块中重要的基本原理、基本程序和方法上。
【例题1】吴先生分配至SM公司工作,2000年3月被借调到SM公司上级公司的交易部(以下简称交易部)工作。2001年3月起,吴先生离开交易部,与好友一起从事商贸活动。
2001年4月,SM公司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时与吴先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2年7月,吴先生与他人合伙伴开办了某实业有限公司,并自任总经理。2003年1月20日,交易部因吴先生一直未上班,致函SM公司将其退回。此后,吴先生未回SM公司上班。2005年12月4日,SM公司在清理整顿时,发现吴先生长期不上班并在外经商的情况,遂以吴先生违反劳动法为由,对其做出了除名决定,并于同年12月19日开出通知单。2005年12月23日,吴先生在收到通知单,获悉被除名的决定之后,随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SM公司撤销除名决定并补发2001年3月至2005年10月的工资。
请回答: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裁决这一案件,其主要依据是什么?(20分)[2013年真题]
【答案】当地劳动争议仲裁议员会应当驳回吴先生的仲裁申请,依据如下。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自吴先生与SM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此,SM公司有权解除与吴先生的劳动合同,将其除名。
(3)《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或工种、岗位的工作,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指挥,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内部劳动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享有用人单位的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从2001年3月到2005年10月,吴先生既没有在交易部上班,也没有回SM公司上班。
吴先生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也不能享有用人单位的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所以,吴先生无权要求SM公司补发2001年
3月到2005年10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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