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态约束与跨文化管理方式变革
区域文化作用弱化。跨文化管理方式变革趋势
文化冲突就行为者而言,意味着因文化冲突将引致自我效用递减。换言之,文化冲突对行为人不是发挥激励作用而是产生着负面效应,所以,管理方式变革就不能不把跨文化作为一维重要约束。对此,已经有诸多研究者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并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参见科特等(1992),冯鹤鸣等(1991))。但在跨文化管理实践中依然存在着有待探索和研究的问题。我们已经论及,文化作为一类或曰一束影响人行为的非正式规则,其之所以得到人的理解、认同以及在行为中贯注,主要的在于由此能引致行为人总体效用水平的递增。而开放态约束的形成和强化,引致区域文化作用弱化,考|试/大就必然直接导致跨文化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发生变革,主要体现在:
1.由“全面适应”原则转型为“部分适应”原则,即“外在适应性,内在选择性”原则。有企业文化研究者认为,企业跨文化经营必须全面适应企业经营环境,“这种理论认为企业中不存在抽象的好的企业文化,也不存在任何放之四海而皆准、适应所有企业的‘克敌制胜’的企业文化。只有当企业文化‘适应’于企业环境,这种文化才是好的、有效的文化”(科特等,1992,第32页)。应该说,这种理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企业内外部不加区分的论述则存有偏颇,特别是在开往态约束强有力的作用下,就更显其不足。随着开放态约束替代封闭态约束,“全面适应”原则必将逐渐转型为“部分适应”,即“外在适应性、内存选择性原则”。
(1)就企业外部而言,跨文化经营的公司只有适应外在环境,才能融入其中,弱化冲突,并且有可能由此而获取公司所在区域的广泛认同及欢迎。当然,“外在适应性原则”并非要求跨文化公司全方位地适应所在区域的人文环境,对于这一点,在本区域内生长发展起来的公司也同样难于全方位的适应。考|试/大因为人文环境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必须通过行为人自身的理解和贯注,而每人及每公司对同一人文环境的理解不可能完全相同。而是指适应那些被公众所广泛认同并内化为行为惯性和成为引致当地民众效用水平增减的重要变量的规则。跨国公司在适应这些规则的基础上,可以对管理方式进行变革,特别是作适应时代发展的变革,不仅不会引致冲突,反而有可能求取更佳的社会声誉并由此给企业、各博弈参与人带来总体效用的递增。仅是适应,只能是进入竞争的基础的约束,而适应中有创新,才有可能使跨国公司具有相对于其他企业的竞争优势。从这个层面上讲,跨国企业如果没有对人文环境的适应性就不可能求得生存,但如果没有在适应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可以是相对于整个公司,也可以是相对于同处一地的其他公司,而且在后一种意义上的创新更为重要),跨国企业就不可能求得发展。
(2)就企业内部而言,相对于企业外在人文环境,企业内在人文环境只能是个微小环境。微小环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具有不同于外在环境开放性的相对封闭性,每个企业都基本上可以完全自主地构建自己的管理方式,正是由于内存环境的相对封闭性,就决定了企业可以构建不同于其他企业的富有自我个性特点的管理方式,并由此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培植和强化得以竞争制胜的企业核心能力。在企业内部,各种不同区域的文化规则相互融通。并且,进入跨文化公司中的员工都具有自己的目标函数,可以概括地认为员工效用目标是货币收益及非货币收益的函数,货币收益与非货币收益具有替代性,这样,即使公司中运作的管理方式与员工的人文禀赋发生冲突并引致其非货币收益的递减,但只要货币收益能够足够替代非货币收益并驱使总效用水平递增,那么,员工就更有可能选择同化策略而倾向于适应管理方式。所以,在企业管理方式建构过程中,应该区分企业内与企业外,在企业内部,管理方式的建构对跨文化的策略是以企业总体绩效为标准(从另一层面讲,管理方式变革主体的效用是企业绩效的增函数,所以提高企业绩效,必然驱使管理者效用水平递增)。考|试/大运作管理方式到一定的程度,员工有可能变革自我人文禀赋而转向接受新的管理原则进而对新的规则产生信仰和主动地维护管理方式的运作。不难理解,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其管理方式的建构就贯注了这个原则。如果外资企业刚进入中国时也采用中国企业的管理方式,就必然走向失败。正因为如此,我们也不难理解,在国有企业中不努力的员工一旦进入外资企业就自然而然地接受外资企业管理方式的运作而提高努力程度,在本质上,是因为这样的选择有助于员工总体效用水平的递增。当然,我们强调“内在选择性原则”,并不是由此提倡对企业所在区域人文环境的全面拒斥,管理者设计、建构、变革管理方式的过程中,适当的考虑各员工的人文禀赋并由此加以适当贯注,将对员工产生更为强大的激励,激励着员工更大幅度地提高努力程度从而提高着企业经营绩效。
2.由“区域特色”转型为“企业个性”,即“区域文化特色弱化,企业文化个性强化”。
(1)区域文化特色有可能同时也是其他区域文化的特色更有可能是世界文化的共同特色。许多国外较为的企业文化或相关企业文化的着作,在论及企业文化构建及强化等方面基本上没有提出要构建“有本国特色”的企业文化(克里斯托弗。A.巴特利特等(1999),科特等(1992)等),相反,考|试/大由中国学者(赵曙明(1995),冯鹤鸣等(1991),曹元坤(1999)等)所着的企业文化或相关企业文化的着作中则大都提出了“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文化”。纵观国人所言的体现“中国特色”的条文,如“以人为本”、“诚信”等,其实在国外着述中同样是企业文化的主旨,只不过没有标明“本国特色”。如此,就在一定程度上导出,世界文化在总体上具有相通性和同向性,不能将在某国或某区域体现较为充分或提倡较为强烈的文化特色就理解是该区域文化的独具特色。当然,由此并不能推出要一概否认区域文化特色的存在,只是要表明一个不可逆转的转化趋势:区域文化中好的内容,或曰有助于社会发展和企业绩效提高的部分,将终自动地转化为世界文化的强势规则而被众多企业在构建跨文化管理方式中汲取;区域文化中不好的内容,或曰无助于社会发展和企业绩效提高的部分,将终自动地转化为世界文化的弱势规则而被众多企业放弃。由此不难理解,尽管美国与日本具有不同的文化传统,企业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不同,但经过相互的借鉴与交流,两国企业文化在不同层面进行交融,日本企业在汲取美国文化的精华,如“能力主义”;美国企业同样在汲取日本文化的精华,如“团队精神”,经过一定的时期后,两国企业就很有可能在相当的程度上达到无差距。所以,企业跨文化管理方式就不一定要体现所谓的区域特色,更多的是不论在何处都应体现自己独具的企业个性。
(2)企业管理方式必然与区域文化相关,企业管理方式带有区域文化特色也是必然的,问题是当开放态约束替代封闭态约束而占主导作用时,企业文化建构或重组,就必然超越于传统的狭小的规则选择空间而面对的是无限放大了的规则选择空间。企业文化的构建和强化,对构建企业文化的企业而言,本身不是目的,也即企业文化的构建原则在开放态约束与封闭态约束作用下都是一样,都是以企业绩效为目的,企业文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是实现企业运作目标的手段。从目的手段层面来讲,企业跨文化管理方式就不一定将选择锁定在企业所在地的区域文化,而是根据能否提高企业绩效的预期。
(3)企业跨文化管理方式有可能反作用于区域文化,从而推动着企业文化区域化。企业跨文化经营,必然带有母体企业文化的影响,这种文化影响一旦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被证明是有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就有可能积淀为企业核心能力的组成部分而模式化。随着其他企业及社会对该企业成功的认同,就有可能自主自觉地学习和借鉴,导致模式化的企业文化有可能由弱文化影响因子逐渐转化为强影响因子,进而由外域文化逐渐成为文化的强势规则而融入该区域文化之中,内化为区域文化规则。考|试/大不难理解,世界500强企业入驻多的地区,如沿海发达省市,文化层面的世界性体现得特别充分。说明,企业并不一定是因区域文化而更多是以独具的个性文化竞争制胜的,两方面区域文化影响着企业跨文化管理方式的构建,另一方面企业个性文化规则同样对区域文化产生强有力的作用。
应该说,跨文化对管理方式变革的约束很是复杂,我们在此仅是提供了一种探索性的理论原则,尽管有可能不全面不深入,但对业已存在的跨文化管理实践还是有一定的解释功能和对即将发生的跨文化经营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企业管理方式变革必须适应人文环境的规控性作用,这是基本的要求,管理方式变革还必须超越于人文环境的规控作用,创造出富有独异特性的新模式,创造性地动推动企业管理方式演进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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