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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延长假期工资咋算?推迟复工期间有工资吗?

来源:233网校 2020年2月3日

如今,疫情期间,春节假期延长,各地纷纷出台延迟复工政策。延长假期工资以及推迟复工期间的工资计算成为人力资源们关注的重点。那么,疫情期间,延长假期工资咋算?推迟复工期间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延长假期工资咋算?推迟复工期间有工资吗?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时间复工,当地未出台特殊政策的,按照国务院通知执行,即2月3 日起正常上班。2月3日-9日期间是延迟复工期间。

1、1月31日-2月2日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支付正常工资,在这期间正常复工上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采用标准工时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采用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采用不定时工时,不支付加班工资)。

2、2月3日-2月9日属于地方复工期间,各地方政府把这几天视为什么性质的假期,就按照什么假期来计算。下面以山东青岛为例:

根据当地人社部发文得知:

2月3日—9日(正月初十至十六)为山东省延迟复工期间。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号)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1.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2.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职工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期间为休息日的,如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2月10日之后(正月十七之后)为措施解除复工后。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号)第三条第(二)、(三)项之规定:

1.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返工时间较长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处理。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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