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HR小伙伴们可能已经看到了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发布的消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通知,意见指出,“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意见》里面提到的几个问题,小编给大家详细解读下。
文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意见》主要讲到三方面的问题: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一、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
1、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结论:有条件的企业安排远程办公,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
2、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结论: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3、指导规范用工管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结论: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1、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结论:支持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支付工资。
2、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结论: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协商调整工资、轮岗排休、缩短工时,工资延期支付。
3、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结论:对于隔离期间不能上班的,需要正常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然不能上班的按照医疗期支付工资。
三、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1、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
要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工作力度,打造线上春风行动,大力推广远程面试,提高招聘企业与劳动者“点对点”直接对接率。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收费,坚决打击恶意哄抬劳动力价格行为。对受疫情影响缺工较大的企业或者承担政府保障任务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免费用提供招聘服务。
2、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让更多企业受益。
(2)、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3)、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4)、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
(5)、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
3、提供在线免费培训
指导企业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在线免费培训,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全部功能,免费提供培训教学资源。
以上最新政策,大家都明白了吗?小编把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1、因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的,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2、因疫情影响,可以申请特殊工时吗?
答:可以,根据京人社劳字〔2020〕11号文第三条规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3、员工因疫情不能按时返回复工,或者用人单位为了安全考虑拒绝部分员工返岗复工该怎么处理?
答:可以请事假、病假、年休假、协商待岗等。
4、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休养期间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答:员工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应当按照病假支付待遇;无病假证明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年休假、加班调休、公司福利假期;员工无医疗机构病休证明,且无任何假期可用的,可以申请事假,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从员工关怀的角度,企业可给予员工人性化的管理,给予带薪事假,具体标准企业可以自主确定。
5、员工因隔离、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返回复工,能否做旷工处理?
答:不能按旷工处理,要求员工提供被隔离、交通限制的证明文件,比如,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书面资料、政府发布的限行通知等。
6、如果在治疗或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如何处理?
答:如果治疗或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企业不能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
最后的建议:能远程办公的,建议尽量允许员工在家办公,既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也保证企业的传染风险降到最低。其次,对于必须在企业生产或办公场所工作的员工,提前筛选、筛查有湖北家庭史、居住史及旅行史的员工,禁止这方面的员工复工工作,如有发现的,必要时应当上报。对于复工返岗的员工,必须提供复工期间所有员工必需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清洁剂、消毒剂、酒精棉片等,有必要进行提前的储备及后续的采购。同时,对于员工因为交通、饮食等方面也要予以关注,因为公共交通及经营场所的制约,会导致员工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最后,对于复工员工的规模、人数,应当予以必要的限制,在不影响企业复工的情况下,尽量使用更少的员工,以降低人数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
我们不曾放弃,因为有理由相信,这场抗疫之战的结局,一定会越来越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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