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多地出台延迟复工政策,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时间复工。对于当地未出台特殊政策的,企业可按照国务院通知执行,即2月3日起正常上班。2月3日-9日期间是延迟复工期间。那么,疫情期间公司如何发放工资?
(一)1月31日-2月2日延迟复工工资计算:
1月31日-2月2日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支付正常工资,在这期间正常复工上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采用标准工时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采用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采用不定时工时,不支付加班工资)。
(二)2月3日-2月9日延迟复工工资计算:
2月3日-2月9日属于地方复工期间,各地方政府把这几天视为什么性质的假期,就按照什么假期来计算。
(三)员工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视为员工在患病期间,参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相关条款处理即可。无论是隔离治疗、隔离措施、医学观察还是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单位都应当支付工资。
(四)推迟复工期间上班的,有无加班工资?
推迟复工,是为了防控疫情,并非是法定节假日,也并非是休息日。为了防控疫情而推迟复工期间上班的,属于正常上班,不属于加班,没有加班工资。
(五)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员工有工资吗?
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停工停产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30日):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2.停工停产时间超过30日,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标准支付工资,但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3.停工停产时间超过30日,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待岗工资,由于各地区待岗工资支付标准不一,具体待岗工资以当地政策为准。
由于疫情变化,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可能会经常变化,具体情况参照各省地方政策,以各省发布的文件为准。
以上内容来源各官方网站综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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