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怀孕期间降薪合法吗?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因此,不论是因女职工个人的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还是因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怀孕女职工绝对不可以调整劳动报酬。
但“绝对不可以”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放与女职工工作业绩、工作表现挂钩的全部劳动报酬,与工作业绩相挂钩的绩效奖金、销售提成,与出勤天数相挂钩的全勤奖金,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女职工当月工作业绩、出勤天数予以发放。特别是疫情期间采用在家办公的,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无法完成,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核算绩效工资(适度降低)合理合法。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内,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工作岗位?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在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将怀孕女职工从禁忌工作岗位上调整到非禁忌工作岗位上。
能否与三期女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用人单位考虑解除成本:经济补偿,至女职工哺乳期满时应支付的用工成本,包括工资(含病假工资、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差额等)、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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