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职业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专业技能考核主要采取小组讨论和情景测试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之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核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
人力资源管理员不少于140标准学时;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免于相关知识的培训,但需要经过培训机构的认证。 |
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