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定义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职业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条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相关资料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出版社: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出版
书号:45045.1
定价:6.00元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上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出版社: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出版出版
书号:ISBN7-5045-3648-2
定价:40.00元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下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出版社: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出版出版
书号:ISBN7-5045-3649-0
定价: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