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进入工作岗位后能否发挥和“才”相对应的绩效则要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在经营比较稳定的企业,工作制度、流程已经成型,大部分人所做的是维护和局部改良,即使再有“才”也不一定能有用武之地,所以我们经常在一些企业见到精兵强将很多,可他们不一定满意他们的工作状况,所以一个才为80德为20的人所反映出来的绩效和一个才为20德为80的绩效是相等的。从理论上讲,个人薪资是个人绩效所反映出来的一部分,公司付给个人薪资是对其工作绩效的回报而不是对“才”的奖励,在一个才为80德为20的人所反映出来的绩效和一个才为20德为80的绩效相等的情况下,公司应该付给相等的薪资,但实际情况是付给才为80的人的薪资比才为20的人要高得多,这样给付的理由是为了留住人才。但我们人力资源人员不光是为了留住人,最核心的任务是使他们努力产生相应的绩效。而且那样做的结果也会使工作敬业的人觉得做好了也不一定有用,还不如好好学习,有个好文凭的想法,从而使他们最多完成份类的事,不再关心工作之外的事,从而使他们很难内心里和企业融合,长时间后他们也不会那么敬业了;“才”大的人认为没有发展空间,这个企业不能长待,只是出于某些原因(高薪资、稳定等)还没有离开,这样一种心理可想而知他们的工作绩效。这样这两种人都对企业没有信心和凝聚力,企业整体绩效也就不会达到期望的增长。目前大部分企业人员的工作流程是固定的,特别是稳定发展的企业,除了市场、销售的直接增长外,内部流程优化、成本节约等也会明显改善企业经营绩效,但我们对市场、销售工作的激励比较明显,对内部流程优化的激励明显不够重视 ,一定要对那些在工作出勤、合理化建议、敬业度及帮助他人方面做得好的人也就是“德”方面要在固定薪资方面体现出来,而不是特定的奖励。可能有人会说目前企业薪资结构有全勤奖、工龄奖等项目,但这些只是部分体现了“德”的方面。还有的企业设立了优秀雇员、改善提案等,这些一般针对特定时期、特定项目,不是常设的,激励作用有限。那到底应如何设计指标来考核“德”?我认为可从以下几个项目来进行:
1 出勤。很少迟到或早退,经常早到,必要时主动加班;不滥用公司的福利制度(如有薪病假制度)
2 责任心。对工作并负责到底,愿意承担责任。
3 客户第一的思想
4 成本控制。关注公司经营状况,提倡合理化建议,节约资源。
5 帮助他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热心帮助他人。
6 主动性。主动承担新的工作,特别在危机情况下,主动承担任务(如发生火灾)。
关于此项目,不控制比例,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具体设立时可由各部门申报并提供详细的证明依据,有公司高层在内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在设立了关于“德”的薪资后,要定期考核,一旦发现考核结果不合格,给予取消以鼓励员工持之一恒,消除投机取巧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