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绩效考核,就不免要说说末位淘汰制。作为绩效考核的配套制度,为了增加被考核者的压力,使被考核者更好地完成目标,都对考核结果排在末位或后几位的员工实施淘汰。淘汰机制的实施,使员工感到了压力和紧迫感,无形中提高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不管这种积极性是出自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在一定程度上,却都为工作目标的完成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也因为这种淘汰制度的实施,使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目标的同时,更加观注其它员工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如果观注其它员工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是为了促使自己更好地完成本职目标,那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然而,现实中许多人在看到其它员工的工作情况完成得比自己好时,为了避免自己考核被排在末位而被淘汰,就想方设法,为其它员工设置障碍,阻止其工作目标的达成。或拉帮结派,形成一个利益小团体,以期在末位淘汰中,免于被淘汰的命运。最后,不仅使企业整体经营目标难于完成,而且增加了内耗和运营成本,更可怕的是使企业内部矛盾重重。这样的结果与企业决策者实施绩效考核的初衷是完全相反的。
那么,我们是否就不要实施绩效考核了呢?不,绩效考核作为公平、公正地对员工实施奖惩及推动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是一个有力的工具,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正确地认识和操作它。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绩效考核只不过是绩效管理的其中一个重要环节,绩效管理包括计划、绩效管理的实施、绩效考核及总结提高等环节。不难看出,实施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对绩效不理想的部分进行改善,以期得到更好的绩效。它的目的并不是找出绩效差的人或部门,然后进行惩处。我们了解了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后,有的人可能就会说:即然考核的目的不是为了惩处,那么为什么还要实施末位淘汰呢?大家都知道,如果只有考核,没有奖惩,那么对员工是起不到激励作用的。因此末位淘汰作为绩效考核后的一种负向激励手段,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又如何解决这种末位淘汰制度产生的矛盾呢?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既然考核和淘汰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那么在企业经营目标达成的情况下,是否一定要进行末位淘汰呢?笔者在实际操作中,对末位淘汰制进行了适当修改。首先,如果企业的总体经营目标已达成,每个被考核者的目标也已完成,在考核中被排在末位的员工的绩效也在及格线之上,那么不进行末位淘汰。但如果连续三年或三个考评时段该员工都排在末位,则需要进行考虑对该员工降级使用。如果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已达成,而考核排在末位的员工绩效在及格线以下,说明该员工能力不足以担任该职务,也需进行淘汰。其次,如果企业的总体经营目标不能达到,那么排在末位的员工,无论其绩效是否在及格线以上,都必须淘汰。这种对淘汰制的修改,把公司的总体经营业绩与个人绩效进行了结合,使员工在关注个人绩效的同时,更加关注整体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促使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员工与员工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作,使考核及末位淘汰达到真正的目的。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这种对末位淘汰制度的修改,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激励就像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用得不好,则有可能使企业元气大伤。每位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都应该认真思考,合理地运用种各种管理工具和手段,这样才能使企业管理工作发挥最大的效能,使企业运行得更加平稳、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