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一家互联网电商公司做销售,由于该公司工资难以满足自己,加上他平时积累的一些客户,于是他同时在另外一家公司兼职做起了业务员的工作,可是好景不长,没过多久就被公司发现了,随后公司以李先生“擅自兼职,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为由向李先生发出了通知,并解除与李先生的合同。李先生感到十分委屈,他认为自己平时工作认真负责,仅仅因为兼职就被开除了,心里很不是滋味,思前想后,李先生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合法,因此决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请问公司能否以其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处理思路:
1、首先来看一下兼职的定义:兼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又为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2、该公司能否以其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兼职行为没有明文规定,但该员工兼职已经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经过提醒仍拒不改正的,公司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HR处理时应注意:
1、收集证据,证明员工兼职已经严重影响完成本职工作的证据;
2、对该员工提出停止兼职的要求,留存证据,如员工之后拒不改正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员工不适合此方式,此种处理方式只适合全日制劳动关系员工;
4、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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