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旦刚过,在回望自己忙碌的工作时,有没有发现自己还有没休的年假?最遗憾的事莫过于:新的一年在忙忙碌碌中到来,去年的年假却已经过期作废。每当快到年底的时候,公司就会发送内部消息,提醒还没有休年假的员工赶紧休,一旦跨年的话,带薪年假就要重新开始计算了,这时候就会听到周围的很多同事在抱怨,平常上班那么忙,哪有时间休带薪年假。
2008年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今年是实施的第11年,但据调查显示,到现在却只有逾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无假可休、有假难休是很多人面临的问题。那么问题来了,带薪年假什么情况下可以休?什么情况下不能休?可以休多久,怎么休?不休年假可以要求补偿吗?跨年后是不是就清零了?关于带薪年假,这些令人困扰的问题你清楚了吗?
一、什么是年休假
年休假,也叫带薪年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
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除非员工放弃,那么,这个放弃,需要有书面的材料和证据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按每天300%支付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期的工资。
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单位不得以休假为由扣出任何数额年休假期间的工资。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有什么要求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对此,有人认为是指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应当是:工作满1年以上,是指员工社会工龄满1年之上,并不是指新入职单位。有的单位要求员工提供工作经历的证明,员工也应当配合提供,提供的证明,可以是用人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也可以是缴纳社保的证明。
三、哪些员工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能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四、民营、私营企业的职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以下单位的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可以看出,企业员工当然享有年休假,学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公益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组织,其员工依法应享有年休假。
可以看出,不管是内资、外资,还是国有、民营单位,只要在我国境内,其员工都享有年休假的权利。
五、员工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5条第1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3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第3条规定,是指员工社会总工龄已满一年,不是指新入职单位工作满一年,许多HR包括管理者都容易理解偏差。
按照同条第2款规定,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六、带薪年休假能跨年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七、年休假过期作废吗?
对于没休完的年休假,没有过期作废的说法。法律规定,原则上年休假需要在当年休完,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才可以跨年休,但是,最多只能跨一个年度。
所以,除非员工书面说明并签名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即使员工在跨年度的第二年没有休完的年休假,用人单位也应当按日工资300%支付给员工,否则,即使仲裁或诉讼,员工也会胜出的。
八、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年休假怎么处理?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第2款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带薪年休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时,应当补足带薪年休假天数。
九、非全日制员工有年休假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用工方式:即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是指每天法定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非全日制是指每天平均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最长不超过24小时。
从事实上看,非全日制与兼职类似,用工更加灵活,实际上,劳动者除了工作,已经拥有了更多的休息时间,所以,法律没有规定其享有年休假。当然,如果一个人同时在多个单位从事非全日制的工作,虽然每天累计工作时间可能达到甚至超过8小时,但平均到每个单位,如果每天不足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同样也是不能在任何一个单位享有年休假的。所以,非全日制员工不享有年休假。
十、最长可主张几年的年休假工资?
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全国各地实践时也不完全一致。有不少地区,具体到仲裁或法院判决时,一般同意员工可以主张最近2年的年休假工资,超过2年的,一般不支持。
十一、职工在试用期内是否享受年带薪休假?
试用期内职工在试用期内连续工作时间已满1年的,职工有权享受年休假。由于试用期的结果不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折算试用期职工可以享受的年休假或给予年休假工资。
十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职工未休的年假,如何处理?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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