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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形势下的工资核算和各种名词解释,案例分析

来源:233网校 2020年5月28日

新个税形式下我们应该如何来计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要掌握如何计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就需要透彻理解这四个文件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首先根据2018年颁布的这个文件,从第六条可以得知,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是这样的: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一、公式解读

序号

项目

代表的意思

1

累计收入

截至到当月的累计工资收入

2

累计免税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

3

累计减除费用

5000元/月乘以截止到当月的月数

4

累计专项扣除

累计到当月的三险一金扣除

5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截止到当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6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之第十三条规定

7

累计减免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8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截至到当月累计个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二、案例解析

例1:某员工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为15000元,每月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3000元,1月份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共计3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3000-3000=4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4000×3%=120元

2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2-5000×2-3000×2-3000×2=8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8000×3%-120=120元

3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3-5000×3-3000×3-3000×3=12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0×3%-120-120=120元

例2:某员工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为30000元,每月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3000元,1月份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共计3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5000-3000-3000=19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19000×3%=570元

2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2-5000×2-3000×2-3000×2=38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38000×10%-2520-570=710元

3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5000×3-3000×3-3000×3=57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57000×10%-2520-570-710=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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