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鉴定”电子商务师等职业合格人员
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1〕429 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精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95号)的具体要求,我省于2011年5月21日、22日开展了电子商务师等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经理论知识考试与操作技能考核及部分职业论文答辩综合评审,有853人鉴定合格。经报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同意,予以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附件:江西省2011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电子商务师等职业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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