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2014年11月全国统一鉴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
口头答辩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报名机构,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4年11月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口头答辩安排通知如下:
一、 本次综合评审答辩全区设南宁、柳州、桂林三个答辩点。南宁市、梧州市、河池、钦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来宾市报名的考生请到南宁答辩点参加综合评审科目答 辩,柳州市报名的考生请到柳州答辩点参加综合评审科目答辩,桂林市、贺州市报名的考生请到桂林答辩点参加综合评审科目答辩。
二、 南宁答辩点设在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南宁市青秀区东宝路1-1号,联系人:翟音龙,联系电话:15277128950),柳州答辩点设在柳州市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柳州市东环路129号;联系人:范立立,联系电话:13507727005),桂林答辩点设在桂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桂林市西凤路6号, 联系人:宋旻,联系电话:18107736619)。
三、各位考生参加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答辩分组详见附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口头答辩安排表》。请各有关市鉴定中心在进行该职业等级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科目考试时公布《论文答辩安排表》,各报名机构在发放准考证时务必通知到有关考生。
四、时间要求
(一)考生应按答辩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到达答辩地点候考室签到并进行抽签,确定答辩顺序;
(二)抽签时,工作人员检录时考生不到场,该考生答辩顺序由工作人员另行安排;
(三)考生超过抽签时间30分钟未到场签到视为缺考。
五、论文答辩程序与要求
(一)工作人员通知并引导考生入场;
(二)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入场;
(三)评审委员宣布答辩开始;
(四)考生介绍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评审委员提问,考生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六)答辩结束,考生可离场返程。
附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口头答辩安排表 .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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