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用人单位,各职业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7号)精神,为做好大庆市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采取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进行。
二、组织管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大庆地区报名、辅导培训、鉴定考核、考务管理、证书办理以及鉴定统计分析等项工作。
三、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09年我市组织开展的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物业管理员、理财规划师、营销师、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文化师、企业培训师(具体职业等级详见附件)。
四、继续试行“统考日”制度
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下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五、报名时间
上半年3月20日-28日,下半年9月14日-22日。
六、报考要求
(一)考生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
3.1寸同版免冠近照4张,2寸照片1张;
4.《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报名表》1份;
6.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考生需提交由其工作单位开具的岗位工作年限证明,且需要进行综合评审。
(二)考生报名后,于考试前7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机构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的,视为自动弃考。
(三)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的考生,要详细阅读《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在报名时将论文或评审资料交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做好论文答辩准备。
(四)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前辅导,考前辅导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各有关单位和考生可登陆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网站,查询和下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报名表》、《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考条件》、《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和《全国统考申报汇总表》等相关资料。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需报送《全国统考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及书面材料。
七、报名地点
地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位于大庆市开发区兴化街11号市人力资源市场3楼。
网址: www.dq.osta.org.cn。
咨询电话:6292026(传真),6292305。
附件: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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