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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0下半年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事项补充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1月1日
导读: 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劳社鉴函[2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就2010年全国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湘人社鉴函[2010]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培训鉴定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劳社鉴函[2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就2010年全国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

  一、各市州鉴定中心及相关培训鉴定机构在初审申报者资格条件时,须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统一鉴定的职业应要求专业对口(含相近专业),不具备该职业相关专业学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不得申报该职业相应级别的鉴定;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者,须出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证明(含考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
  二、各市州鉴定中心及相关培训鉴定机构须规范报名数据信息录入,如实填写申报者现所在工作单位,不允许用培训机构名称或其它任何代码代替,否则,不予受理。
  三、劳动保障协理员仍由省厅组织参加全国统一鉴定,并分别由各市州设置考点,其鉴定所需费用仍按湘劳社工字[2005]40号文件要求办理(其中等级评定费全额上缴省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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