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院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7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核鉴定的职业名称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2009年组织开展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广告设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网络编辑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营销师、秘书、公关员等16个职业。
二、 统一考核鉴定日期
上述16个新职业全国统一考核鉴定日期即上半年为5月16、17日;下半年为11月21、22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统一考核鉴定的有关要求
1、未经许可,任何培训和鉴定机构不得擅自组织已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核鉴定职业的培训与考核鉴定。
2、考场设置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原则上各设区市只设一个考点,所有考生必须到指定考点集中考试。同时,设立职业资格考点的单位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必须实行考培分离。
3、各有关报名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有关要求审核考生资格条件(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申报条件可登陆江西省职业培训鉴定网www.jxzp.gov.cn查询)。
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考生需填写《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附件3),同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对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鉴定考试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对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核实后,取消其报名及培训机构资格。
4、各有关报名组织单位于每次统一鉴定考试日前35天(即4月11日与10月17日前),通过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核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分职业录入后加盖单位公章和含考生信息的电子数据向省鉴定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纳相关考核鉴定费用。
5、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江西省监督举报电话:0791-6207012。
四、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钟阳萍 张成吉
2、联系电话:0791-6207239 620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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