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全方位管理,特别是对鉴定方式和鉴定程序的监管,市人社局决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检查暨2017-2018年鉴定情况以及基础配备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和调查对象
在2018年6月30号前取得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二、年检和调查内容
1.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2.鉴定场地、设备、检测手段等条件;
3.鉴定考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4.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对鉴定所(站)的工作反映等。
三、工作安排
2018年度职业技能机构年检暨鉴定调查共分五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前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照法律文件和年检要求并根据《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实施的42个职业(工种)》(附件1)开展自查,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基础条件配备情况调查表》、《技能考核容纳量统计表》和《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5),并将电子统计表发送至市人社局职建处徐亦青邮箱(93469066906@qq.com),经确认通过后打印书面材料,同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第二阶段为材料审核阶段。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2019年2月18-22日前选择在常州市政务服务网上(网址:http://link.233.com/24370/col/col125285/index.html)办理或至常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地址:常州新北区锦绣路2号1-1号楼B区16号人社窗口)由主管部门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第三阶段为实地查看阶段。市人社局于2月底3月初组织专家,以获证奖补为重点对象,对鉴定机构的2017-2018年鉴定情况(鉴定管理、考评员使用与管理和考务档案管理)进行现场调查,对鉴定质量不高,或平时有举报投诉,管理不到位或全年未开展鉴定工作的鉴定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就规范鉴定行为、提升鉴定质量、拓展鉴定业务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提出整改方案。第四阶段为核定验证阶段。市人社局根据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综合情况,核定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分为“合格”、“整改后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存在不符合鉴定工作规定,应限期整改,在一个月之内整改到位的评定为“整改后合格”,不参加年检或拒绝整改的评定为“不合格”。第五阶段为公布结果阶段。2019年4月底前,市人社局将2018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检验结果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统一公告。
四、报送材料
1.《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基础条件配备情况调查表》(附件2)
2.《技能考核容纳量统计表》(附件3)
3.《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
4.《鉴定机构年检报告书》(附件5)一式两份;
5.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五、年检和调查要求
1.各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年检和调查工作,对照有关规定,对2018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检查,认真落实自查自纠。涉及鉴定机构地址、负责人变更等事宜的须在年检前办理好相关手续。市人社局将对年检不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开展鉴定工作,对连续二年年检不合格和连续三年未开展鉴定工种的鉴定所(站)将予以撤销鉴定资格。。
2.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主动公开有关信息,认真填报相关数据,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2018年的年检和调查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促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年检联系人:徐亦青 汤 烨
联系电话:85682019 85588998
联系地址:新北区锦绣路2号1-1号楼B区16号人社窗口
附件2:《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基础条件配备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技能考核容纳量统计表》.doc
附件4:《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5:《鉴定机构年检报告书》.doc(附件5)一式两份;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