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有关报考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优化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结合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发展需要,现就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调整高级技师报名资格审核权限
为提高鉴定申报工作效能,对日常鉴定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高级技师申报的审核权限进行调整,即由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以下简称“地市鉴定中心”)负责对本地区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终审,无需报送个人申报材料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复审。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不变,由省鉴定中心制作完成后核发。
高级技师报名资格审核权限调整后,地市鉴定中心全面做好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终审工作,并按年度鉴定公告要求提交技师、高级技师日常鉴定报名数据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集体申报表(日常类)》(附件1),以及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级别报名数据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集体申报表(统考类)》(附件2)到省鉴定中心核对确认。省鉴定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林新跃,020-83185190(日常鉴定报名);沈小烘,020-83309530(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
二、规范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报工作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报工作继续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市鉴定中心须根据省鉴定中心鉴定公告,开放所有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网上报名端口,并受理本地统一鉴定申报机构(含全日制院校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下同)集体报名和社会考生个人报名。申报机构可向所在地的地市鉴定中心申请集体报考权限,按要求填写《广东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集体报考权限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地地市鉴定中心审核,审核通过获得报名平台账号和密码后,可组织考生个人进行网上申报。全日制在校学生原则上由学校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鉴定中心进行集体申报,社会考生原则上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鉴定中心参加鉴定。
(二)对部分职业申报条件进行调整。统一鉴定部分职业基本文化程度即所具备的最低学历调整如下:保育员的基本文化程度要求为初中毕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秘书、健康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的基本文化程度要求为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客户服务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企业培训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和职业指导人员的基本文化程度要求为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其他职业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2017年版)》执行,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布的为准。申报条件请登录省鉴定中心网站(http://www.gdosta.org.cn,下同)主页的“服务指南”查询。
(三)各地市鉴定中心要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组织工作,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报名咨询和管理工作,并将《广东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管理人员情况表》(附件4)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省鉴定中心。省鉴定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钟坤坤,020-83199816。
三、统一申报材料内容和样式
(一)申报材料内容:个人和集体鉴定申报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材料目录》(附件5),可在省鉴定中心网站主页的“服务指南”查询。其中新版《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日常类)》、《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统考类)》、《工作年限证明》、《学历承诺书》、《院校报考集体证明》、《在校生名册》分别详见附件6—11。
(二)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1.考生申报材料由受理报名鉴定机构存档,从考试之日起,保存期不少于一年。保存期已满,但相应证书尚未办理的,保存期限须延长至证书办理完毕为止。
2.《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含日常类、统考类)必须由考生在表格的“申请人签名”处亲笔签署本人姓名,如非本人签名,申报考试无效。
3.《工作年限证明》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其中经办人需写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所属业务部门公章无效。
4.培训经历证明:申报条件如规定需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则需要提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所核发《培训结业证书》。
5.学历证明:须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社会考生个人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凭工作年限进行报考的,还需同时提供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如凭初中及以下学历报考的,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证明的,可用学校开具的毕业证遗失证明替代,并提交《学历承诺书》。
6.全日制在校学生集体申报须由报考院校统一出具《院校报考集体证明》和《在校生名册》,证明和名册必须加盖院校单位公章或院校教务处公章。
四、严把鉴定资格审核关
(一)建立健全报名审核管理工作制度。各级鉴定培训机构接收考生申报材料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省鉴定中心公布的申报条件和统一鉴定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审核考生申报资格条件和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申报资料,按规定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应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因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造成考生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等后果的,接收报名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省鉴定中心将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及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省属鉴定所(站)提交考生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在省鉴定中心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重新上传审批通过的报名数据,逾期不予受理。整批材料提交省鉴定中心复审合格率低于80%的,所有材料退回,省鉴定中心不再受理该期鉴定申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7年8月8日
[点击下载] 附件1: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集体申报表(日常类).doc
[点击下载] 附件2: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集体申报表(统考类).doc
[点击下载] 附件3:广东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集体报考权限申请表.doc
[点击下载] 附件4:广东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管理人员情况表.doc
[点击下载] 附件5: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材料目录.doc
[点击下载] 附件6: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日常类).doc
[点击下载] 附件7: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统考类).doc
[点击下载] 附件8:学历承诺书.doc
[点击下载] 附件9:工作年限证明.doc
[点击下载] 附件10:院校报考集体证明.doc
[点击下载] 附件11:在校生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