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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详细!疫情期间涉及的劳动法问题,含法律条款

来源:233网校 2020年3月3日
导读: 本篇文章干货多多,赶快收藏,相信大家看过太多的有关于疫情期间的工资休假劳动法问题解答,但是大家普遍反应这些解答都是出自于网站或者公众号,学习下还不错,但是应用到实际工作中,面对公司的员工执行起来,还是需要有权威的官宣或者法律条款的发文,才足以有信服力,这篇就不一样了,考虑到了这些问题,所以本文把问题相关的法律发文名称也带上了,大家可以对号入座,遇到相同的问题,去查查这些原文件,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有凭证,是不是更有说服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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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仍在不断发展变化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文件也在不断更新、完善中,如后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发生变化或与本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最新的规定和有关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的最新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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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吗?

答:不可以

解析: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是其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不建议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取消录用,一方面有违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过失赔偿责任。为此,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2、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新冠肺炎但已治愈的人员吗?

答:不可以

解析:《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3、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

答:受到限制

解析:《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由于新冠肺炎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在治愈或排除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4、停工停产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处理劳动合同续订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若续签的,事后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5、各地政府政策复工要求规定不同,用人单位有多地用工的应该如何操作?

答: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为准,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

解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6、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工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推迟复工期间,应如何安排?

答:用人单位充分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优先安排员工休法定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有福利年休假或者员工有倒休的,可以安排福利年休假或倒休;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

解析: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7、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

答:不可以

解析:《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8、劳动者因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能否按旷工处理?

答:不能

解析: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即根据不同情况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除因员工个人主观原因未如期复工的以外,不能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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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患有新冠肺炎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

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取决于解除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0、患有新冠肺炎的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冠肺炎患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1、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且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此行为情节严重,已经构成犯罪,可以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配合检疫、治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若疑似员工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犯罪。

12、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答:如劳动者有该行为,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与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3、劳动者在2020年春节前已提出离职申请,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离职是否有效?

答:有效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可产生效力。因此,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的情况下,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不影响提出离职的法律效力。

14、劳动者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终止,应当依照规定予以顺延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劳动者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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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国家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这几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上班的是否支付加班工资?

答:需要支付。

解析: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020年2月2日。本次延长假期的法律依据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为应对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本次延长的假期期限性质应为休息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相关规定,在此期间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16、劳动者疑似患病或者或系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应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及《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员工,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17、劳动者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工资如何支付?

答:应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待遇。

18、从疫情地区返岗上班的劳动者居家自我隔离观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应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因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19、执行工作任务出差的劳动者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按照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标准支付

解析:《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20、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劳动者,工资如何支付?

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或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报酬,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解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相关规定,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员工,因2020年1月25日、26日、27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因2020年1月24日、28日、29日,2020年2月1日、2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先安排补休,并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21、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工资支付依据规定执行。

解析: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22、劳动者因疫情未复工期间,月度绩效工资如何发放?

答:应根据用人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

解析:实践中绩效工资约定以及计算的方式不同,具体根据双方劳动合同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23、劳动者结束隔离措施后,需在家继续休养的,休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具体根据员工的假期性质确定。

解析:员工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应当按照病假支付待遇;无病假证明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年休假、加班调休、公司福利假期;员工无医疗机构病休证明,且无其他假期可用的,可以申请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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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国家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这3天是法定节假日吗?

答: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解析: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部公民的假期即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本次延长的假期为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的措施,即该延长的假期应参照休息日的相关规定执行。

25、国家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员工上班的,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解析:根据《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6、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否拒绝?

答:不能拒绝

解析:《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若因为抗击疫情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必须服从。

27、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是否可以延长安排劳动者加班?

答:可以

解析:《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8、用人单位疫情防控需要完成生产任务,是否存在超时加班的风险?

答:不存在

解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9、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否申请特殊工时?

答:可以

解析: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特殊工时,也可以采用灵活工时(如缩短工时、弹性上下班等),确保用人单位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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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休假、医疗期与延长的假期期间重叠的,是否顺延?

答:应视情况而定

解析: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此次假期延长是国务院统一作出的规定,根据国家就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年休假应当相应顺延。劳动部关于贯彻《用人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因此, 医疗期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不应顺延。

 31、婚丧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是否顺延?

答: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解析:婚丧假期间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双休日是否必须顺延,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是否顺延应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32、探亲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是否顺延?

答:不顺延

解析:《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因此,探亲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不再顺延。

33、延长假期或延后复工通知之前,用人单位已经集中性提前安排休假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按照此前确认的假期类型执行

解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政府发布的延假或延后复工通知之前,已经确认休假安排的,双方均应按照原先确认的假期类型执行,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按发布的通知执行。否则,在政府发布延假或延后复工通知之后,不宜更改假期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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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答:不属于工伤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35、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答:属于工伤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其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6、劳动者从事志愿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答:属于工伤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员工在从事志愿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37、劳动者被确诊患新冠肺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答:具体根据缴纳社保情况确认,如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医疗费用。

解析:财政部、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及财政部门要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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