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上海尝试在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中建立年金制度,加大对过去在“企业、事业”之间两不靠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覆盖力度。
年金是目前我国企业正在试行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可由企业出资,也可以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共同出资。
上海市社团管理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联合下发通知,参照企业年金的相关试行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建立年金制度。
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上海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已依法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均可自主建立本单位年金制度,以提高工作人员退休后的保障水平。
此外,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