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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授权天津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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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本市同浙江、辽宁等五省市成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地区。为了确保该职业资格在天津的培训、鉴定质量,达到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预期目标,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获准成为天津地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培训鉴定服务机构,负责天津地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培训和鉴定服务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是根据《劳动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而确定的职业分类证书,是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必备的职业资格准入证书,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标准、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且实行国际双边互认。目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仅在部分省市开展了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培训鉴定工作,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一级)尚处在试点准备阶段,在全国还没有全部推开,目前仅在北京地区试验性地进行。此次本市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成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鉴定试点地区,是对本市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肯定和支持。

  本市首批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验性鉴定时间定在今年11月26日,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26日。鉴定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部分。具体申报条件可咨询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地址:河西区友谊北路与绍兴道交口广银大厦B座M-05。电话23261293、23339692;13332065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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