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工程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及第9周末的实际进度前锋线见下图:
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图中,箭线上方为工作名称,箭线下方括号外为持续时间,箭线下方括号内为费用,双箭线表示关键线路)
通过分析可知:D工作的ES=6,F工作的ES=6,H工作的ES=7;故按计划进度第9周末:D、H工作应刚好完成,F工作应完成3周的工作量。而实际检查:D工作完成15/15=100%,F完成工作14/28=50%.H工作完成8/16=50%;说明D工作进度正常,F工作实际完成2周的工作量而比计划进度拖延1周,H工作实际完成1周的工作量也比计划进度拖延1周。
第9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为10+12+8+15+24+14+22+8=113万元。
2、通过分析可知:F工作的总时差TF=0,即F工作为关键工作。故其任何拖延都会造成计划工期延长;H工作的总时差TF=0(周),等于其实际进度偏差,故其实际进度偏差仅对其后续工作有影响,而不会使计划工期延长。由计算可知,F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延长1周,即工期延长到21周,大于合同工期。
3、重新绘制的第10周开始完成工期的时标网络计划,见下图:
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J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责任在承包方;而M工作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承包方的责任。故承包方仅能就设计变更使M工作造成的损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5、M工作本身拖延时间为2周,而根据上图的分析M工作的总时差EF=1周。由此可知M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又延长1周,实际工期达到22周。可索赔工期为1周。
6、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为M工作因停工和机械闲置造成的损失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