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文明监理的主要工作
3.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3.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4、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3.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署、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3.7、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4.安全文明监理方法
4.1、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4.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4.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4.4、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4.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4.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4.7、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4.8、现场监督与检查:
⑴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⑵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⑶ 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⑷ 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①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②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③ 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④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⑤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⑥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5.安全与文明监理控制措施
5.1、副总监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安全监理,对日常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每周组织安全文明巡视,对违章情况进行处罚。每月形成《安全月报》,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估。每位工程师均具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5.2、督促并定期检查承建商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5.3、督促承建商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职工教育会,做到警钟长鸣。
5.4、监督承建商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安全器材,如灭火器、安全带等。
5.5、公司安委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比,通过交流学习和讲评,不断提高项目监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5.6、《现场施工奖罚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现场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达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进行奖或罚的数额;并对参加会议、监理通知单的执行情况进行量化奖罚,做到监理依据充分,奖罚分明;约束总承建商和独立分包商或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
5.7、实行工序交接单制度,交接单在那一方成品保护责任即在那一方,作到成品保护责任分明,协调有依据。
5.8、积极组织项目参加安全文明施工评比,争创优良业绩。本工程力争获得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
5.9、临时用电监理管理:审核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计方案,配电箱(柜)、线路敷设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并由专职电工24小时维护。
5.10、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项目: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超重吊装、施工机具等。(考试大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