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程序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总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写出项目监理机构的处理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要求。
(2)若审查后同意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按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查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
2)项目监理机构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就评估情况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协商。
4)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3)若审查后不同意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原设计图纸施工。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时,应审查哪些内容?
(1)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2)公司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证
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建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的步骤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确定监理工作内容)→设计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计量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方报告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方。如果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自行进行计量,计量结果仍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收到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方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不按约时间通知承包方,使承包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承包方必须为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予以确认。
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程序是:
(1)事故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分析调查结果,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
(3)确定是否需要处理,若需处理,施工确定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检查事故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要求;
(6)事故处理结论;
(7)提交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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