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需要考虑:
工程建设强度;
建设工程复杂程度;
工程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任务职能分工等因素。
2.项目监理机构各类人员基本职责
《监理规范》3.2、监理人员职责
3.2.1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取消工作年限3、年的规定)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新增)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新增)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2.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3、(原为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不
要求是监理工程师)。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新增)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新增)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新增)
3.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原为1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不要求是监理工程师)。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新增)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新增)
3.2.4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新增)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