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考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一、主要参考“概论”教材第七章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4-19条。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审查
1.审查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人员资格及验收手续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3)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4)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2.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实施及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1.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实施
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2.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
四、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本大纲和教材上没有这么多内容,罗列出来仅仅给大家参考):
“一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类危险源”:能量意外释放、约束失效。
“三级教育”:进公司(厂)、进项目部(车间)、进班组。
“三同时”: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教育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四级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3-9人,10—49人,1千万—5千万)、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五临边”: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周边、卸料外侧边、跑道、斜道边
“五查”: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五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不定期检查。
“五标志”:指令、禁止、警告、电力安全、提示。
“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