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考点、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一、主要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四章。
二、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工作程序
1.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1)合同文件;
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4)部门规章及技术规范。
2.施工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
工程开工具备的条件:
1)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
(1)图纸会审。监理人员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工程设计交底。建设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工程设计技术交底会。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4.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1)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主要的监理工作包括查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项目组织机构、各类人员执业证书、质量管理制度及检测、试验、测量和施工设备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审核内容:
①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②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③类似工程业绩;
④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3)施工试验室检查内容:
①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②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③试验室管理制度;
④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四、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巡视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提前 48 小时报告监理机构,如果监理机构不能参加,需提前 24 小时告知承包商,否则视同参与验收;
对隐蔽部位剥离后的管理,承包商无条件接受监理人的指令,对已经隐蔽部位进行剥离,但工期费用应事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