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考点、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处理
一、主要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七章。
二、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即:“四级事故”: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3-9人,10—49人,1千万—5千万)、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依据:
相关的法律法规;
合同文件;
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资料;
有关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档案。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修补处理;返工处理;不做处理。
三、处理程序
1.质量缺陷处理程序
质量控制教材P164图7-1
2.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质量控制教材P166图7-2
核心区别,事故处理要下停工令复工令
四、工程保修(加)
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