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施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1.按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
(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2.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转化的阶段划分
(1)对投入的物质资源质量的控制。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即在使投入的物质资源转化为工程产品的过程中,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因素、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
(3)对完成的工程产出品质量的控制与验收。
在上述三个阶段的系统过程中,前两个阶段对于最终产品质量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所投入的物质资源的质量控制对最终产品质量又具有举足轻重 的影响。所以,在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中,无论是对投入物质资源的控制,还是对施工及安装生产过程的控制,都应当对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五个重要因素方面,即 对施工有关人员因素、材料(包括半成品、构配件)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生产设备及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方法及工艺)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等进行全 面的控制。
3.按工程项目施工层次划分的系统控制过程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口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 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各层次间的质量 控制系统过程如图3-2所示。
(二)施工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
在施工阶段的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与控制,不仅涉及最终产品的检查、验收,而且涉及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监督、检查与验收。
在每项工程开始前,承包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附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审查合格,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准予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施工作业过程均应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 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__报验申请表》交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申请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合同文本17条:隐蔽工程在隐蔽或 者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内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
(三)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
监理工程师应该对施工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招、投标阶段对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查:对中标进场从事项目施工的承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核查。
施工承包企业按照其承包工程能力,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对符合参与投标承包企业的考核内容:
1、查对《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了解其实际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技术装备等。
2、考核承包企业近期的表现,查对年检情况,资质升级情况,了解其有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质量是否是上升趋势,选择向上发展的企业。
3、查对近期承建工程,实地参观考核工程质量情况及现场管理水平。
(四)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P56)
施工组织设计已包含了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也同时包括了对质量计划的审查。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技术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 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技术方案的先进性、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 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
(1)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详细说明为完成该项目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
(2)在施工顺序上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
(3)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的一致性。
(4)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性。
(五)现场准备的质量控制
现场准备的质量控制应包括: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要求施工单位复核测量控制点,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保护基桩);施工 平面布置的控制;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的控制;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施工机械的选择,数量和配备情况,是否保持良好状态);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确认;设计交 底与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严把开工关;监理组织内部的监控准备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批准后施工 承包单位始能据以进行准确的测量放线,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并应对其正确性负责,同时做好基桩的保护。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时,应抽检建筑方格网、控制高程 的水准网点以及标桩埋设位置等。
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有些材料则要 求供货单位提交理化试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对于半成品或构配件的采购、订货,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检测项目 及标准;出厂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等质量文件的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权威性的质量认证等。
质量文件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检测与试验者的资格证明;关键工序操作人员资格证明及操作记录;不合格品或质量问题处理的说明及证明;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必要时还应附有权威性认证资料。
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审表中关于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分包单位的企业简介;资质材料;技术实力;企业过去 的工程经验和业绩;企业的财务资本状况等,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条件),审查时,主要是审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和工程部位是否可进行分 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审查、控制的重点一般是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者、管理者的资格与质量管理水平,特殊专 业工种和关键施工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用方面操作者的素质与能力。
严把开工关,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地征用、以及道路和水、电是否开通;否则,应敦促建设单位努力实现。
(六)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
所谓作业技术准备状态,是指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在正式开展作业技术活动前,是否按预先计划的安排落实到位的状况,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应着重抓好以下环节的工作(七环节的工作):
(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应当选择那些保证质量难度大的、对质量影响大的或者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作为质量控制点。例如: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对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5)施工上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是否设置为质量控制点,主要是视其对质量特性影响的大小、危害程度以及其质量保证的难度大小而定。
(2)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
承包单位做好技术交底,是取得好的施工质量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做好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必须由主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交底书,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
对于关键部位,或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要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如 技术交底书不能保证作业活动的质量要求,承包单位要进行修改补充。没有做好技术交底的工序或分项工程,承包单位不得进入正式实施。
(3)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
2)进口材料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
3)材料构配件存放条件的控制。
4)对于某些当地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一般要求承包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方准施工。
(4)环境状态的控制
1)施工作业环境条件的控制。
所谓作业环境条件,主要是指诸如水、电或动力供应、施工照明、安全防护设备、施工场地空间条件和通道以及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等。
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环境条件方面的有关准备工作是否已做好安排和准备妥当;当确认其准备可靠、有效后,方准许其进行施工。
2)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自检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系统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检测制度、检测标准、人员配备 等方面是否完善和明确;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理工程师做好承包单位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检查,并督促其落实,是保证作业效果的重要前提。
3)现场自然环境条件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于未来的施工期间,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出现对施工作业质量的不利影响时,是否事先已有充分的认识并已做好充足的准备和采取了有效措施与对策,以保证工程质量。
(5)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
保证施工现场作业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对施工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因此监理工程师要做好现场控制工作,包括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检查、机械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特殊设备安全运行的审核、大型临时设备的检查。(P71注意:特殊设备安全运行的审核;大型临时设备的检查)
(6)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
主要包括: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应符合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对工地试验室及工地测量仪器的检查。
(7)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
现场劳动组织的控制,劳动组织涉及到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者及管理者,以及相应的各种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操作人员
2)管理人员到位。作业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人员,安全员,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测量人员、材料员、试验员必须在岗。
3)相关制度要健全。
对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如电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对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检查与核实。
(七)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
承包单位是施工质量的直接实施者和责任者,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就是使承包单位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并运转有效。因此,监理工程师的 检查必须是在承包单位自检并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专职质检员没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
技术复核是承包单位应履行的技术工作责任,其复核结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复验确认后,才能进行后续相关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应把技术复验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及质量控制计划中,并将其看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任务,贯穿于整个的施工过程中。
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部规定:在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实行见证取样。
见证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承包单位的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见证取样则是指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现场取样、工序活动效果的检查实施见证。
1.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实验室。对于承包单位提出的实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实验室一般是和承包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实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经国家或地方计量、实验主管部门认证,实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实验室出具的报 告对外具有法定效果。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实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城堡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4)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实验室。
2.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实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进行备案、认可。
(2)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要具有材料、实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且要取得从事监理工作的山岗资格(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从事此项工作)
(3)承包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送往实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5)实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6)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个;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包括在承包单位自检范围内,一般占比例为30%。
(7)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由承包单位支付。
(8)实行见证取样绝不代替承包单位应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必须进行的自检。自检频率和数量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八)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过程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质量控制的方式,只有作业活动的中间产品质量都符合要求,才能保证最终单位工程产品的质量,主要内容有:
(1)基槽(基坑)验收。基槽开挖质量验收主要涉及地基承载力的检查确认、地质条件的检查确认、开挖边坡的稳定及支护状况的检查确认。由于部位 的重要,基槽开挖验收均要有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并请当地或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参加。经现场检查,测试(或平行检测)确认其地基承载力是否达到设计 要求,地质条件与设计是否相符。
(2)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填写《报验申请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申请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承包单位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同往。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 一道工序施工;如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示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质量控制要点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要点(P80)
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要点:
(3)工序的交接验收
工序是指作业活动中一种必要的技术停顿,作业方式的转换及作业活动效果的中间确认。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
作为示例,以下介绍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要点
1)按施工图核查绑扎成型的钢筋骨架,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间距、形状;
2)骨架外形尺寸,其偏差是否超过规定;检查保护层厚度,构造筋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3)锚固长度,箍筋加密区及加密间距。
4)检查钢筋接头:如是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长度、接头百分率);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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