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监督控制的手段
(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这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手段。
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
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3)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障。
4)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6)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7)审批有关工程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质量。
8)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9)审批有关工程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确保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处理的质量。
10)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指令文件是监理工程师运用指令控制权的具体形式。所谓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指示或命令的书面文件,属要求强制性执行的文件。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都应是书面的或有文件记载,方为有效,并作为技术文件资料存档。
一般管理文书,如监理工程师函、备忘录、会议纪要、发布有关信息、通报等,主要是对承包商工作状态和行为提出建议、希望和劝阻等,不属强制性要求执行,仅供承包人自主决策参考。
(3)现场监督和检查。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
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操作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及时纠偏和加以控制。
3)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工程部位,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