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对策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
风险回避就是以一定的方式中断风险源,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
在采用风险回避对策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回避一种风险可能产生另一种新的风险;其次,回避风险的同时也失去了从风险中获益的可能性;再次,回避风险可能不实际或不可能。
制定损失控制措施必须以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为依据,还必须考虑其付出的代价,包括费用和时间两方面的代价。
损失控制计划系统一般应由预防计划(有文献称为安全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
风险自留就是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是从企业内部财务的角度应对风险。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建设工程风险的客观性质,即既不改变工程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工程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
非计划性风险自留的主要原因有:缺乏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失误、风险评价失误、风险决策延误、风险决策实施延误。
计划性风险自留应预先制定损失支付计划,常见的损失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从现金净收入中支出、建立非基金储备、自我保险、母公司保险。
非保险转移又称为合同转移,因为这种风险转移一般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工程风险转移给非保险人的对方当事人。
保险这一风险对策的缺点首先表现在机会成本增加。其次,工程保险合同的内容较为复杂,保险费没有统一固定的费率,需根据特定建设工程的类型、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包括气候、地质、水文等条件)、保险范围、免赔额的大小等加以综合考虑,因而保险谈判常常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进行工程保险后,投保人可能产生心理麻痹而疏于损失控制计划,以致增加实际损失和未投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