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考点:
应进行完整性、程序性、符合性和针对性审查。
(1)完整性审查: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齐全,其内容应至少包含上述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2)程序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本单位技术,安全、质量、材料、设备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实行专业分包并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监理机构应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是否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3)符合性审查:监理机构应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是否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论证、审查并签字齐全的书面意见,施工单位是否按专家意见进行修订。
(4)针对性审查:监理机构应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等编制,应具有可操作性。
【核心考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的程序审查中专项施工方案的程序是考查的重点,谁编制,谁签字,谁审批,谁盖章需要进行区分】
每年监理变动考点都是备考重点,建议大家下载教材变化及新增考点资料对照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