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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试模拟试卷(二)(参考答案及详解)

来源:233网校 2007年3月19日


  四、参考答案:
  1.①编制依据;
  ②质量目标;
  ⑧确定关键过程和特殊作业过程及作业的指导书;
  ④更改和完善计划的程序。
  2.①要求施工单位上报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不妥。 理由:只有关键部位,或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要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②同意施工单位减少自检取样的数量不妥。 理由:实施见证取样,并不代替承包单位应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必须进行的自检,自检的频率和数量要按相关规范执行。
    3.①与承包单位有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②资质等级;
    ③经国家或地方计量、试验主管部门的认证情况;
    ④试验项目能否满足工程的需要;
    ⑤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是否具有法定效果;
    ⑥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⑦试验室的人员资格证书。

    五、参考答案:
    1.本工程预付款和起扣点: 
 a合同价=500×1000=50(万元) 
 b预付款=50x 25%=12.5(万元)
 c扣起点=50-12.5/60%=29.17(万元)
 d2月完成200×500=10(万元),3月完成200×500=10(万元),累计完成20万元,4月完成300×500=15(万元),累计完成35万元,因此从4月份开始扣起。
    2.各月应鉴证和签付的工程款:
    2月份应鉴证的工程款10(1—10%)=9(万元),
    由于小于监理工程师的最小付款金额,故本月不付款。
    3月份应鉴证的工程款10×(1—10%)=9(万元)
    应签付的工程款.9+9=18(万元)。
    4月份:保留金:50×5%=2.5(万元)
    本月应扣保留金为2.5—1—1=O.5(万元)
    本月应签证的工程款:15一O.5=14.5(万元)
    扣预付款一(35—29.17)x 50%=2.915(万元)
    故本月应鉴付的工程款:14.5—2.915=11.585(万元)
    5月份:应证的工程100×500=5(万元)
    扣预付款5x 50%=2.5(万元)
    应鉴付的工程款:5—2.5=2.5(万元)
    由于小于监理工程师的最小付款金额,故本月不付款。
    6月份:扣预付款:12.5—2.915—2.5=7.085(万元)
    合同价=50万元调价后价款50×110%=55(万元)
    应签证:500×200+(55—50)=15(万元)
    应签付:15—7.085+2.5=10.415(万元)

    六、解题要点:
    1.对于第一个问题,可通过标号法或通过时间参数的计算求出施工工期和关键线路,关键工作,从而确定控制的重点。
    2.对于第二个问题主要从拖延的工作是否是关键工作?拖延的时间是否超过其总时差来判断对工期的影响。同时监理工程师根据影响程度和造成拖延的责任进行分析。
    3.对于第三个问题,监理工程师根据第2问分析的责任和承包商采取的赶工方案判定是否符合工期要求。
    4.对于第四个问题,首先分析有几种流水施工组织方案,然后对每个方案采用非节奏流水组织的方式计算流水施TT期。再在已推迟工作E完成时间的基础上计算出总工期。
    参考答案:
    1.利用标号法找出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
 
 计算工期T。一25个月,关键线路见图中粗箭线所示。 
 1.为确保工期按期完工,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控制A、E、H、I、K等工作。因为它们均是关键工作,时差均为零。
 2.第七个月未检查时发现工作E由于业主供应设备问题将拖后2个月,超过E工作总时差2个月(TFE—O),影响总工期2个月。由于造成E工作拖延的原因是业主原因,由承包商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和相关费用赔偿,监理工程师核实后应批准承包商工程延期两个月和相关工程延期费用。如果业主不允许工程延期,监理工程师在同业主商议后,再同承包商协商赶工事宜。
 3.由于E工作的拖延影响了原计划工期,业主要求承包商在后续工作中采取赶工方案,确保原工期,为此发生的一切赶工费均由业主承担。监理工程师应同意业主所提出的费用要求。
 4.组织H、I、J、K均参与的流水施工方案有两种:①H一I一J—K和②H一I一K—J(没有改变原计划的先后顺序)。
    (1)按H—I—J—K顺序组织流水施工。
    ①确定流水步距:采用“累加数列错位相减取大差值法”

 ②流水施工工期T1=(4+2+2)+(2+3+1)=14(个月)
 ⑧计算总工期:
 因为第七个月未检查时,E工作拖后2个月,则E的完成时间为7+2=9(个月)即第九个 月未完成,所以H的最早开始时间为第九个月末。又由于H一1一J—K线路中,J工作的开始时间应为9+(4+2)一15(个月末),而另一条线路中工作G的最早完成时间为9+Dr+DG= 15(个月末),所以G工作不影响流水施工中J工作的开始时间,则总工期为T一9+14—23(个月)<25(个月)。
    (2)按H—I—K—J组织流水施工。
    ①确定流水步距:
    KHJ=4(个月)

 ②流水施工工期为T2=(4+1+3)+(2+1+2)=13(个月)
 ⑧计划总工期:
    在H—I—K—J的流水线路中,J的最早开始时间为(9+4+1+3)第17个月末,而工作G 的最早完成时间仍为(9+2+4)15个月末,不影响J工作的开始,所以总工期为T=9+T2=9 +13=22(个月)。
    由于两种顺序方案均满足原计划工期的要求,所以监理工程师可以批准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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