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1.(1)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对乙施工单位资格审查的程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施工单位报送的乙施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2)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对乙施工单位的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①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②公司业绩。
③乙施工单位承担的桩基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④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项目监理机构应以下程序处理事件2的断桩事故:
(1)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2)责令甲施工单位报送断桩事故调查报告。
(3)审查甲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处理方案、措施。
(4)审查同意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5)对事故的处理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6)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做法是否正确的判断:
(1)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实施细则做法正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这一职责。
(2)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的做法不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
要求监理单位和甲施工单位各自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并移交的做法不妥。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统一向城市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工程档案移交。
5.(1)事件5中,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的解释的不妥:甲施工单位应汇总乙施工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或:乙施工单位不能自行办理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乙施工单位应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列人工程档案。
(2)与建设单位沟通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向甲施工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尽快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