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问题1.事件1中,建设单位所提出要求的不妥之处及正确的做法:
(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增加和调配监理人员;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增加和调配监理人员。
(2)不妥之处:施工单位将本月工程款支付申请直接报连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拨付工程款。
正确做法:1) 施工单位将本月工程款支付申请提交监理人审查,监理人在14天内完成审核;
2)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3) 发包人应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工程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
问题2.事件2中,监理机构签发《工程复工令》的工作程序:
(1)总监签发局部《工程暂停令》,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
(2)按事故分类等级报告相应主管部门;
(3)成立质量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请原设计单位出加固补强方案经相关方签认后,施工方编制固补强施工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5)加固补强完毕组织相关方对结果进行验收,必要时要进行技术检测鉴定;
(6)签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技术资料归档;
(7)签发《工程复工令》。
问题3.事件3中,分析事故等级,判断该事故的最终等级为:
(1) 2人死亡属于一般事故;
(2) 9人重伤属于般事故;
(3) 11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属于较大事故;
综合以上条件该事故的最终综合判断为较大事故。
问题4.事件3中,分别指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有责任为:
(1)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
理由:发包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该工程定额工期确定的合理工期为1年,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前3个月竣工,超过了20%,不合理。
(2)监理单位应承承担责任;
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再坚持整改要求不正确,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施工单位应承承担责任;
理由: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中未执行原施工方案,而拒绝监理单位管理。
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