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厂房工程于2007年3月12日开工,2007年10月27日竣工验收合格。该厂房供热系统于2008年2月出现部分管道漏水,业主检查发现原施工单位所用管材与其向监s理工程师报验的不符。全部更换厂房供热管道需人民币30万元,将造成该厂部分车间停产损失人民币20万元。业主就此事件提出如下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全部返工更换厂房供热管道,并赔偿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
(2)要求监理公司对全部返工工程免费监理,并对停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停产损失的40%(人民币8万元)。
施工单位答复:该厂房供热系统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
(1)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请指出业主的要求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答复中各有哪些错误,为什么?
(2)简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应负何责任,为什么?
(1)
【正确答案】:业主要求中出现的错误:
(l)施工单位“赔偿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错误,应由施工单位赔偿全部损失(计人民币20万元)。
(2)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对施工单位的责任引起的损失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3)监理单位“赔偿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的计算方法错误。
监理单位赔偿总额累计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扣除税金)[或,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施工单位答复,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1)“不予保修”错误。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负责返工、修理,该工程不受保修期期限限制。
(2)“不予返工”错误。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应予返工。
(3)“更不同意支付停产损失”错误。按现行法律,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赔偿。
监理单位答复,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1)“已履行了职责”错误。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失职。
(2)“不承担任何责任”错误。应承担相应的监理失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