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某建设项目的业主于2004年3月1日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其中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大致规模、实施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还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是本市一、二级企业或外地一级企业,近三年内有获省、市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且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4月1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人均按要求在一张表上登记并签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工期不长于24个月,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4月18 日16时为投标截止时间。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以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4月12日,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商场部分装修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并明确4月18日16时仍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信,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等内容,还宣布了评标标准和评标委员会名单(共8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代表1 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问题:
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2.若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2天将投标文件送达业主。在开标时间前2小时,该投标人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文件,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1%,请问招标人如何处理此事件。
3.在招标过程中共有6家公司竞标,其中F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时间后半小时送达;G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密封。评标委员会是否应该对这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为什么?
4.招标人根据什么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以下几个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1)该项目招标公告中对本地和外地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不同是错误的,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2)要求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一张表格上登记并签字是错误的,因为按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3)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按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4)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人提问之前,因为投标人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5)招标人变更招标范围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本项目4月12日才提出此问题,投标截止日期应相应顺延;
(6)评标标准在开标时宣布,可能涉及两种情况:一是评标标准未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开标时才宣布,这是错误的;二是评标标准已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开标时已是重申性宣布,则不属错误;
(7)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而不应在开标时宣布;评标委员会的人数应是5人以上单数,不应为8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而本案为5/8.
2.招标人应该接受这份文件,将这份文件作为原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共同构成同一份投标文件。
3.(1)对F不评定(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应予拒收。
(2)对G不评定(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未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