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某监理公司是本市实力最雄厚的监理企业,承揽并完成了很多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一定的业务关系。某业主投资建设一栋28层综合办公大楼,由于本市仅有此一家监理公司具备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资质,且该监理公司曾承揽过类似工程的监理任务,所以,业主就指定该监理公司实施委托监理工作并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因监理公司已建立了一定的业务关系),业主不派工地常驻代表,全权委托总监理工程师处理一切事务,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员告诉承包人有关设计方面的申明的秘密,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总监理工程师以业主的身份,与承包人进行协商。
问题:
指出背景材料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背景材料中的不妥之处有:
(1)指定监理公司不妥。应以招标方式进行确定。
(2)监理人负责外部关系协调不妥。应该是委托人负责。
(3)业主不派工地常驻代表不妥。应该派工地常驻代表。
(4)监理员告诉有关设计方面的秘密不妥。应该是监理人不得泄露设计单位申明的秘密。
(5)总监理工程师以业主的身份参与调解不妥。应该是总监理工程师应以独立的身份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