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某钢结构公路桥项目,业主将桥梁下部结构工程发包给甲施工单位,将钢梁制造、架设工程发包给乙施工单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某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
监理合同签订后,总监理工程师组建了直线制监理组织机构,并重点提出了质量目标控制措施如下:
(1)熟悉质量控制依据和文件;
(2)确定质量控制要点,落实质量控制手段;
(3)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责任;
(4)对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签付款凭证;
(5)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同时,提出了项目监理规划编写的几点要求如下:
(1)为使监理规划具有针对性,要编写两份项目监理规划;
(2)监理规划要把握项目运行内在规律;
(3)监理规划的表达应规范化、标准化、格式化;
(4)监理规划根据大桥架设进展,可分阶段编写。但编制完成,由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并报业主认可后,一经实施,就不得再行修改;
(5)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监理规划的编制。
【问题】
1.画出总监理工程师组建的监理组织机构图。
2.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目标控制时应采取哪些方面的措施?目标控制措施各属哪一种措施?
3.分析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目标控制措施哪些是主动控制措施,哪些是被动控制措施。
4.逐条回答总监工程师提出的监理规划编制要求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案:1.直线制监理机构图如图1—14所示。
2.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目标控制时应采取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技术措施。
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目标控制措施分别属于如下措施:
第(1)条措施属技术措施(或合同措施);
第(2)条措施属技术措施;
第(3)条措施属组织措施;
第(4)条措施属经济措施(或合同措施);
第(5)条措施属技术措施。
3.措施(1)、(2)、(3)、(5)属于主动控制;措施(4)属于被动控制。
4.要求(1)不妥当。理由:一个委托监理合同,应编写一份监理规划。
要求(2)妥当。理由:监理规划的指导作用决定的。
要求(3)妥当。理由:可使监理规划的内容、深度统一。
要求(4)不妥。理由:监理规划可以修改,但应按原审批程序报监理单位审批和经业主认可。
要求(5)不妥。理由:总监理工程师此项权力不能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