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某工程项目划分为三个相对独立的标段(合同段),业主组织了招标并分别与三家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价分别为3652万元、3225万元和2733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分别为30个月、28个月和24个月。根据第三标段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内的打桩工程由施工单位分包给专业基础工程公司施工。工程项目施工前,业主委托了一家监理公司承担施工监理任务。
(1)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本项目合同结构特点组建了监理组织机构,绘制了业主、监理、被监理单位三方关系示意图,如图1—5所示。
(2)按如下要求编制了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
1)监理规划的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
2)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监理规划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4)监理规划应把握工程项目运行脉搏;
5)监理规划应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
6)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标准化、格式化;
7)监理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准确性;
8)监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监理规划的部分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2)监理阶段、范围和目标:
①监理阶段——本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
②监理范围——本工程项目的三个施工合同标段内的工程;
③监理目标——静态投资目标:9610万元人民币
进度目标:30个月。
质量目标:优良。
3)监理工作内容:
①协助业主组织施工招标工作;
②审核工程概算;
③审查、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④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
4)监理控制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将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工作紧密相结合,按图1-6所示控制流程。
5)监理组织形式。
6)监理工作制度。
【问题】
1.如果要求每个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范围只能分别限定在某一个合同标段范围内,则总监理工程师应建立怎样的监理组织机构形式?并请绘出组织结构示意图。
2.图1-6表达的业主、监理和被监理单位三方关系是否正确?为什么?(请用文字加以说明)
3.编制监理规划所依据的各条编制要求是否恰当?为什么?
4.监理规划中的内容有哪些不妥之处?为什么?如何改正?
答案:1.总监理工程师应建立直线制监理组织机构,如图1—10所示。该工程项目划分为三个相对独立的标段(合同段),而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适合于能划分若干相对独立子项目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此图第一层应为总监理工程师,并可有平行的“总监办公室”;第二层应按合同标段设立三个监理分支部分。
2.图1-6表达的三方关系不正确,因为:
(1)业主与分包单位之间不是合同关系;
(2)因是施工阶段监理,故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无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3)因业主与分包单位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故监理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不是直接的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4)业主与监理不是监理关系,而是合同关系。
3.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不妥之处:
第(3)条不妥,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第(7)条不妥,监理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准确性、时效性。
4.不妥之处及改正方法如下:
(1)监理目标不妥,因监理目标不明确,应按三个标段(合同段)的承包合同分别列出各分解控制目标;
(2)监理内容中第1条不妥,因施工合同已签订,该条不应列入本监理规划中;监理内容中第2条不妥,因审查概算是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不应列入本监理规划中;
(3)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的工作流程关系不妥,因为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的工作流程关系颠倒,应改为如图1—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