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某工程项目由A、B、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5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4—6所示。
承包合同规定: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2%计取,其他项目费为20.86万元,规费综合费率为3.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税金率为3.35%。
【问题】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计算本工程合同价(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答案:(1)分部分项工程费=1100×180+1550×480+3050×375=2085750.O0(元)
(2)措施项目费=2085750.00×2%=41715.00(元)
(3)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3.5%
=(2085750.00+41715.00+208600.00)×3.5%=81762.28(元)
(4)工程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2085750.00+41715.00+208600.00+81762.28)×(1+3.35%)=2498824.49(元)
或
工程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1+规率)×(1+税率)
=[(1100×180+1550×480+3050×375)×(1+2%)+208600]×(1+3.5%)×(1+3.35%)
=2498824.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