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某工程,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依据合同,甲施工单位通过招标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排技术员兼施工现场安全员,并安排其负责编制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对该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算后,即组织现场施工,并将施工方案及验算结果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事件2:乙施工单位采购的特殊规格钢板,因供应商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乙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检验,检验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为不影响工程进度,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甲施工单位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取样复检,复验结果合格后,同意该批钢板进场使用。
事件3:为满足钢结构吊装施工的需要,甲施工单位向设备租赁公司租用了一台大型起重塔吊,委托一家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塔吊安装。安装完成后,由甲、乙施工单位对该塔吊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
事件4:钢结构工程施工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发现乙施工单位使用的高强螺栓未经报验,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甲施工单位得知后也要求乙施工单位立刻停工整改。乙施工单位为赶工期,边施工边报验,项目监理机构及时报告了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出的当天,发生了因高强螺栓不符合质量标准导致的钢梁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6万元。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塔吊验收中的不妥之处。
4.指出事件4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事件4中的质量事故,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各承担什么责任?说明理由。监理单位是否有责任,说明理由。该事故属于哪一类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此事故的依据是什么?
答案:1.(1)不妥之处:安排技术员兼施工现场安全员。
正确做法: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不妥之处:项目经理对该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算后即组织现场施工。
正确做法: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验算合格后签字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安排现场施工。
2.不妥。
理由: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原材料不得进场使用。
3.只有甲、乙施工单位参加了验收,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未参加验收。
4.不妥之处:专业监理工程师向乙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
理由:《工程暂停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施工单位签发。
5.(1)甲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甲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
乙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因质量事故是由于乙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或:因质量事故是由于乙施工单位不服从甲施工单位管理造成的)。
(2)监理单位没有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或:项目监理机构已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事故属于严重质量事故。
处理依据: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