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在承重结构混凝土施工前,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进行了混凝土试块的见证取样,由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对其送检样品进行加封后,由监理工程师送往试验室。试验室经试验后,出具了一式两份的试验报告,分别交由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保存,在见证取样的当月进度款支付申请中,承包单位将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加入工程进度款中,要求一并支付。
【问题】
1.以上说法是否有不妥之处?请指出并说明应如何处理?
2.为确保工程质量,在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应对哪些项目实行见证取样?
3.送往试验室的样品,应填写送验单,该“送验单”应有什么印章和谁的签字?
4.实行见证取样,是否可以代替承包单位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必须进行的自检?
答案:1.以上说法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进行见证取样。(2分)
正确做法:承包单位在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2分)
(2)不妥之处: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对其送检样品进行加封。(1分)
正确做法:由监理工程师对其样品进行加封。(1分)
(3)不妥之处:由监理工程师送往试验室。(1分)
正确做法:由承包单位送往试验室。(1分)
(4)不妥之处:试验报告一式两份由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保存。(1分)
正确做法:试验报告由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1分)
(5)不妥之处:承包单位将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加入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中。(1分)
正确做法:试验费用不应加入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中。(1分)
2.实行见证取样的项目是: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4分)
3.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2分)
4.见证取样不可以代替承包单位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必须进行的自检。(2分)